2009-7-27 公安部要求坚决铲除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 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公安监管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公安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大力加强公安监管队伍建设,强化对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监所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推进勤务改革:构建反应灵敏的安全预警体系 《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大力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严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现公安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要全面实行监所安全责任制,将监管安全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公安机关领导、监管业务指导部门、监管场所和监管民警,并切实加强对制度落实的督促、检查、考评。 要积极构建反应灵敏的监所安全预警体系,切实增强事故防范控制能力。要加快武警监区门哨建设步伐,加强与武警部队的沟通,密切与武警部队在收押、出所就医、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配合,形成共保安全的合力。要健全完善各级公安监管信息系统,大力加强监所监控等装备建设与应用。 铲除“牢头狱霸”: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 《意见》要求,要坚决铲除“牢头狱霸”现象。要严格落实管教民警对被监管人员直接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要建立健全对“牢头狱霸”的预防和打击处理机制,健全完善过渡监室管理、新入所人员跟踪观察等制度,有效遏制被监管人员恃强凌弱行为,坚决杜绝被监管人员打死打伤其他被监管人员事故,坚决铲除滋生“牢头狱霸”的土壤。 加强经费保障:足额拨付、严禁挤占在押人员伙食费 《意见》要求,要将经费保障和装备配备纳入公安机关整体规划和年度预算,进一步加大对公安监管场所的经费投入,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薄弱问题。要根据公安监管场所的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对囚车、救护车、监控设施、电网以及必要的医疗设备等装备的配备,保障公安监管场所装备运行等维护经费。要切实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省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实物量标准》,在确保食物安全、卫生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物价水平,尽快重新核定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并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动适时调整。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金额标准,足额拨付在押人员伙食费,严禁其他经费挤占在押人员伙食费。看守所在押人员医疗费、衣被费、公杂费等其他给养费,以及公务费、装备购置费、装备消耗费、修缮费及其他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充实监管场所警力:三年内达到规定配备标准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充实监管场所警力,特别是在新增警力分配及内部警力调整上要向监管部门倾斜,保障监管场所安全运转的必配警力。到2009年年底,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力配备应达到勤务运行的最低要求。要在三年内达到《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警力配备标准。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力配备应当保证最低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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