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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就全国法院大法官研讨班相关讨论发表通讯 金融危机下的“司法应变”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新华社就全国法院大法官研讨班相关讨论发表通讯 金融危机下的“司法应变” 2009-8-13 新华社就全国法院大法官研讨班相关讨论发表通讯 金融危机下的“司法应变”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形势变化,一段时期以来,司法机关

 




新华社就全国法院大法官研讨班相关讨论发表通讯 金融危机下的“司法应变”

  2009-8-13


新华社就全国法院大法官研讨班相关讨论发表通讯 金融危机下的“司法应变”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形势变化,一段时期以来,司法机关受理的诉讼案件明显增多,案情更趋复杂。就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与会者的相关讨论,新华社今天播发记者杨维汉、崔清新采写的通讯《金融危机下的“司法应变”》,全文如下: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形势变化,一段时期以来,司法机关受理的诉讼案件明显增多,案情更趋复杂。对此,我国司法机关如何应对?司法理念需要作出怎样的调整?……正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这些都成为与会者讨论的话题。

    近一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司法系统应对从容。

受案数量尤其是民商案件增多

    金融危机发生以来,法院受案数量明显增加,其中主要是民商事案件增长幅度最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前些年,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数量基本维持在500万件至550万件之间,而从2008年2月至2009年2月,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20%,增幅较大。

    “金融危机对于我国实体经济影响较大。”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分析指出,“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以及房地产纠纷等类型的案件增长明显。由于经济下滑,企业借款后无法偿还银行贷款,借款合同案件去年增长了30%。一些企业已经签署了买卖合同,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宁可违约,也不履行买卖合同,发生了纠纷。房地产案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之间相互关联,案件情况复杂。”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强调:“积极应对经济环境变化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提供司法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案件背后新问题、新情况凸显

    最高人民法院各庭室广泛调研,深入了解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案件的特点:

    ——企业“突然死亡”,引发“扎堆诉讼”系列案件。很多企业倒闭前,表面运作良好,但事实上企业已积重难返。当某个环节出现问题时,这样的企业会因产品出口受阻、资金链断裂、公司管理层出逃而“突然死亡”。各类债权人为最快、最大限度地实现权益,往往立即进行诉讼,使法院受案数量迅速增加。

    ——金融领域新类型案件涌现。证券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借款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委托理财纠纷等增长明显。此外,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如证券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案件、法人股确权纠纷案件、汽车抵押贷款信托资产证券化纠纷案件等。

    ——一些企业宁可违约,也不做“赔本买卖”,交易中的主动违约现象大增。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有利可图,但到履行期限来临时已变成赔本买卖,生产越多、亏损越大,相当数量的企业宁愿选择主动违约。“这在以往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罕见,不少企业在诉讼中以情势变更或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说。

    ——房地产纠纷产生“连锁反应”。受到金融危机波及,因房产销售不畅带来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显现。因开发商不能清偿银行债务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商也无法向建筑材料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无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报酬,随之带来了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

    ——执行案件数量相应增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降低;由于被执行人偿债能力的下降,执行和解难度加大,以往罚款、拘留等行之有效的强制措施在实践中的效果明显下降。

    各级法院还注意到,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被诉情况突出,外商撤资外逃现象时有发生;以劳动争议为代表的民生类案件呈快速增长势头,引发群体性纠纷的因素不断增加,社会治安形势面临新的考验;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哄抢等民转刑案件,流动人口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集资、传销、地下六合彩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多。

    经济关乎民生,经济影响稳定。人民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明显加大。

危机中考量司法策略

    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08年12月出台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6项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打击“假破产、真逃债”;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加强协调配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要依法稳妥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案件。

    2008年底至2009年初,全国法院系统积极行动迎接危机挑战:天津高院印发指导意见;广东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专题调研;黑龙江高院加强与国有资产、金融等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江苏、山东、福建、浙江等地高院都出台了指导性文件和具体措施。

    各地法院也在实践中进行着艰辛探索和司法创新。受金融危机影响,江苏无锡锡山经济开发区内的长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负债总额达3亿元,近50起债权人先后向无锡市中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50多名职工代表要求企业支付拖欠工资。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尝试以破产重整方式化解了危机,最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浙江法院也形成了如杭州南望集团“司法重整式”、绍兴江龙集团“清偿重组式”、台州飞跃集团“协助重组式”等涉企债务案件审理新模式。

    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化解危机

    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调解等司法实践中的大胆创新,源于广大法官司法理念上的转变。

    王胜俊对法官提出的要求是:克服对法院工作“被动性”的片面理解,对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特别是对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都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武俊撰文认为,“能动司法”是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崭新司法理念,尤其是在应对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人民法院更要创造性地运用“能动司法”化解危机,为有效应对金融危机作出有益探索。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表示,“能动司法”要以“依法”为前提和条件,能动是积极的能动,不是无视法律的“妄动”“乱动”,不能以牺牲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为代价片面追求所谓的能动、高效。

    应对危机,司法正在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重大调整。大家认识到,执法过程中不能追究“简单的公正”。这考验着法官的法律智慧和政治智慧。

    “法院要注重执行的方式方法,更新执行理念。要区分诚信企业与非诚信企业,对一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不能简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在福建专题召开部分企业家代表座谈会时,福州市人大代表、福清华信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荣华的话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的关注。而这也正是他在思索的问题。

    江必新提出了“生道执行、和谐执行”的新执行理念。“生道执行”就是“欲其生而不欲其死”“力求其生、力避其死”。在执行一个企业的时候,首先想到要尽可能地维持企业的生存,而不是任其倒闭。“和谐执行”就是“寓教于执”,在使用强制措施之前,先做好思想输导工作,再文明执行,最后要力促和解。

    “面对金融危机造成的复杂案件,需要把司法公正与民生、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吉林省高院院长张文显说,“相对的公平达到了社会的和谐。发展、稳定、民生、公平的有机统一,需要法官们运用智慧共同寻求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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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