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8-25 中国拟立法明确武警处置暴乱职责 执行八项安保任务 法制网北京8月24日讯 记者 刘姝宏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今天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在一审稿基础上,草案新的修改稿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由九项合并为八项,赋予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暴乱的职责。 原草案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其中第七项和第八项分别规定,武警部队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常委委员提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总结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经验,应当对武警部队负有参加处置这类群体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两项任务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草案还对武警部队的调动、使用权限规定进行了修改,拟改为: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 另外,草案还增加了规范人民武装警察行为的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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