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最高法院:人民法院要立足国情提高司法能动性
陕西陇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造性地发挥司法能动性,探索出了“八四司法模式”,其核心是把现代法治与当地乡土社会实际有机结合,实施“一村一法官”制度,通过法官指导和民间自治式的调解,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沈德咏在研讨会上表示,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发展很不均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允许并尊重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当地特色的司法模式。我国中、西部广大地区乡土社会、人情社会的特征仍然比较明显并将长期存在,人民法院必须注意探索适应乡土社会需要的司法模式。 “人民法院拥有雄厚的法律专业资源,除了发挥审判职能有效化解纷争,还要充分运用司法解释、司法建议、调查研究、普法宣传、参与综治等手段,为整个社会运行更好地纳入法治轨道贡献力量。”沈德咏说,能动司法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是人民法院树立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作用的重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