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
一、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努力建设和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人民检察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而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开展检察工作,努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进步。 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要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感情认同,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信仰者、实践者,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是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当前,要继续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要增强党的观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决维护党的执政形象,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思想领导,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检察工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用党的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决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的重大部署和要求。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各级检察院党组织建设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得到落实,以党的建设带动和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带动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二、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努力维护人民权益。人民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目的。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观念,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切实增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诉求入手,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好改善民生的要求,维护好人民的主体地位,体现好人民的共同意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深入分析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根据不同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工作,提高执法为民的水平,增强执法为民的实效。 二是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构建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长效机制,充分了解和把握社情民意,促进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高度重视并积极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参与、支持检察工作的有效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三是努力创新检察工作便民利民措施。要积极构建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主动采取下访巡访、巡回检察等方便群众诉讼的新方式,推行定期走访、聘请联络员、开通民生热线等新举措,更好地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切实把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统一到为民执法的工作中去。 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要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措施,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等制度,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促进执法公正廉洁。 三、始终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检察机关必须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维护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积极发挥法律监督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这是检察工作的立身之本,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根本途径。要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攻坚克难的能力和监督制约的能力,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依法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促进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用权。继续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 二是不断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制约。这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也是确保法律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把强化自身监督摆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要进一步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努力构建内部与外部、横向与纵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增强自身监督的刚性和实效,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三是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领导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创造,体现了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的有机统一,具有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和明显优越性。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监督制约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破解制约法律监督工作开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四是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法律监督职能有效行使的组织保障。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三个至上”的科学论断,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和根本区别,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和升华。“三个至上”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保证,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本质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实现方式。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从联系的而不是对立的、整体的而不是单一的、系统的而不是孤立的角度,全面准确把握“三个至上”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把“三个至上”作为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原则,坚定不移地遵循,始终不渝地践行,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党的意志、人民愿望和法治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