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最高法院公布司法公开六规定 公开审委会委员基本情况 针对很多网民呼吁要严惩酒后驾车等“马路杀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答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这一规定明确,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旁听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就可进入法庭旁听。因审判场所所限,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旁听人员。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不清楚审委会委员基本情况,无法行使回避权”的问题,《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首次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应当公开,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回避。《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案件,新闻媒体记者和公众可以自由旁听。如果人民法院审判场所座席不足的,应当优先保证媒体的需要。有条件的审判法庭旁听席中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媒体记者席。最高人民法院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提高司法民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