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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中国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08年四季度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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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08年四季度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与此同时,群众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寄予厚望,对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呼声强烈。根据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防范风险和市场监管,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等政策措施。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2009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城市特别是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不足。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1-11月,全国新建商品住房成交6.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54.4%(比2007年同期增长25.4%);而同期商品住房竣工面积、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增幅分别比其低26.2、38.4和41.5个百分点。另据住房城乡建设部40个重点城市监测数据,2009年4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面积比2008年减少17.2%,可供销售面积比2008年减少26%。部分热点城市投资投机需求旺盛,加上不时出现“地王”,又进一步加大了房价上涨的市场预期。

为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通知》明确提出要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一是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进度。二是要求各地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三是强化规划、计划的先导作用,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重点明确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规模,并分解到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地块。四是强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上述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交易较为活跃,一些地方投资投机性购房比重较大,为合理调节住房需求,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需求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严格二套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信贷管理。因此,《通知》明确规定:“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功能,《通知》在强调严格执行现行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的同时,提出:“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三、加强防范风险和市场监管

随着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的变化,一些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囤地炒地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增加,个人住房贷款无序竞争、违规放贷等问题时有发生,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等行为有所抬头,亟需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鉴于房地产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通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金融、价格等主管部门职责,分别提出了加强监管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要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和跨境投融资活动的监控,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价格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近几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落实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进展。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满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通知》要求:

一是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各地要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新建、改建、政府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对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助标准,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方式。

二是重视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加快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特别是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同时,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推进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对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等提出了原则意见。

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我国房地产市场地域性强,东、中、西部发展不平衡。因此地方政府结合各地情况,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至关重要。为此,《通知》再次强调了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各地认真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要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市、区)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