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在研讨会上强调,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讲话中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人民陪审员数量,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 周泽民在讲话中首先肯定了各级人民法院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已近5年,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不断深化,人民陪审员的队伍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的作用也得到越来越充分的发挥。 周泽民说,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上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使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总人数达到7.7万余人;二是研究制定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三是研究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上述有关文件即将出台,对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周泽民要求,到2010年5月,第一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即将到期,各级法院要提早谋划,注意衔接,切实做好2010年新一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在会上作了讲话。与会同志分别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与免除、陪审现状、教育培训、健全陪审机制及开拓陪审员职责领域等问题作了发言。吴中法院也就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进展情况作了主题报告。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选定的我国政府与欧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的“公平发展、公共治理”项目下“人民陪审员制度研究项目”的试点单位。自2008年3月以来,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和江苏高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吴中区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先后试行了《人民陪审员工作规程(试行)》和《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效果评估体系(试行)》,以更好地衡量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价值和功能,检验试点工作的实际效果。 江苏、山东、福建、浙江、湖南高院及部分基层法院同志参加了会议。(张永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