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印发《考评实施意见》和《考评计分细则》
《考评实施意见》和《考评计分细则》,明确了考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考评内容、考评方法以及考评结果运用、组织实施等方面的要求,设置了具体考评项目及其分值。 《考评实施意见》明确高检院对各地区检察业务考评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把握检察业务工作规律和实际运行状况,着力解决考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避免考评工作的消极影响,努力增强检察业务考评的科学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切实发挥考评机制在领导、组织全国检察工作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高检院对各地区检察业务考评,采取综合考评模式,考评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机关,考评内容为各地区检察业务整体情况,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诉讼监督工作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四大类。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高检院开展检察业务考评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严明考评纪律,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作用,促进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