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全面开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本报海口2月1日电 (记者 宋轶英)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今天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这是继2005年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后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统一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认识,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批示精神。他指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与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制度和审判体系,培养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法官队伍。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沈德咏在分析了当前涉外海事海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后,要求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人员,充分利用长期积累的司法经验和娴熟的专业知识技能,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审慎适用公共政策保留条款,增加我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话语权,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对维护我国经济利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作用。 沈德咏强调,涉外商事海事工作部门要深化司法理念,把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去谋划,用敏锐的政治眼光,高度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与变化,高度关注涉外商事海事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培育良好的审判作风,妥善处理涉及民生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健全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相适应的方便群众诉讼的机制,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到实处,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沈德咏指出,要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理顺和完善海事法院管理体制,严格执行海事案件专门管辖制度,规范有序地开展海事行政纠纷、陆源污染纠纷等案件的受理工作。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在充分弄清弄准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方案,改进集中管辖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部分小额诉讼成本过高,诉讼不便的情况。完善国际国内仲裁司法审查机制,建立与仲裁机构的沟通联络机制,进一步提高仲裁司法审查的水平。 沈德咏强调,要深化精品战略,不断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施精品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队伍素质、廉洁司法、审判机制、审判管理等多方面入手,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也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各海事法院将在会议上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