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王明雯代表: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软件”不如法律
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郑赫南)“我建议,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分情况限制其使用手机。”3月3日下午,王明雯代表在中央电视台参与《大家看法·我建议》节目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 “目前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由于缺乏限制,已经带来了许多问题。”王明雯说,第2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目前手机网民已达2.33亿人,仅10岁以下的手机网民就达到了116.5万人。10至19岁的手机网民则达到了8830.7万人。许多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使用手机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通过立法来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如:12岁至18岁的孩子,可以由学校和家长监管,在学校时,禁止携带手机或者由学校统一保管学生手机,放学再把手机还给孩子;12岁以下的孩子,可以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甚至可以考虑限制到“禁止使用”的程度。 王明雯认为,眼下,手机黄色信息对青少年的毒害依然很严重,而另一方面,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的情况进行规定,属于立法上的空白。 对王明雯的建议,在场大多数观众、嘉宾都表示赞同,但是也有小学生、家长都提出了这样的疑问:“是否可以通过绿色软件(可以过滤不良信息、图片)等技术手段过滤不良信息,而没有必要立法作出强制性规定?” “还是应该立法明确责任。”王明雯表示,未成年人的心智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基于猎奇心理,即便在自己的手机安装了“绿色软件”之后,也能想方设法“弄到”来自其他同学、家长等没有设置过滤程序的手机,“如果立法让学校、教师、家长承担起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的监管责任,未成年人通过手机浏览接触黄色信息的情况便会得到有效遏制。” 王明雯还表示,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作出限制性规定,不仅有益于青少年心理健康,也有益于青少年的生理健康。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显示,使用手机十年以上的成年人,得脑癌的几率是不使用手机的人的两倍。而使用手机的未成年人得脑癌的几率是不使用手机的人的五倍,“年龄越小的孩子遭受电磁辐射的程度越深。” 在场的一位北京小学生告诉王明雯,在他们学校,上课如果使用手机,老师会直接没收。“其实不少学校已经这样做了,但是由于缺乏立法赋予学校的监管权,学校的做法往往会遭到合法性的质疑,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王明雯说。 据悉,此次两会,王明雯将要向大会提交3项议案,分别是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将村官贿选列入破坏选举罪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议案。她还将就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关于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建议、关于尽快出台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司法解释的建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