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何悦委员:修法防止“开胸验肺”
何悦告诉记者,尽管卫生部和安监总局于2005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尽快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工作上的缺位和越位。但是,部分省至今没有明确省级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没有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致使职业卫生的监管不到位。 何悦调查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在员工患有职业病时,不会主动提出诊断鉴定,甚至会阻碍劳动者申请诊断鉴定。此外,现有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条件较差、经费不足、设备落后、人才流失,不能满足众多的中小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治疗等的工作需要。 对此,何悦建议修改《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理顺监管体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在用人单位的责任方面,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包括举证内容、时限、假证和举证不能的后果及法律责任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利义务;进一步规范诊断与鉴定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