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走私犯罪司法解释正抓紧制定
2009年12月18日,该集团成员刘晓东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50万元。 翻阅近两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多起走私大案,从青岛中院审理的黄连祥走私出口面粉案,到大连中院审理的纪纲等人走私出口镁砂案,再到宁波中院审理的王伟东等人走私出口萤石案,走私犯罪手法日趋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3月3日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表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保持对走私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最高法将抓紧抓好有关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的研究论证制定工作,并积极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打私机制的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打私工作取得新成效。 走私刑案重刑率高 191人,18.7%,16.3%,3个看似不相关的数据组合起来,却反映了人民法院对走私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2009年,在全国法院审理的走私刑事案件中,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重刑犯为191人,占全年走私案件判决人数的18.7%,高于同期刑事案件的平均重刑率16.3%。 在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下,走私犯罪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从2008年的同比增长3.92%下降为2009年的同比增长2.13%。近年来走私犯罪因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而急剧增长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数据还显示:2009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为22072.7亿美元,同比下降13.9%。而同期海关税收净入库达到了9213.57亿元人民币,比2008年增长52.5亿元人民币。 “在外贸进出口受到金融危机较大影响的情况下,我国海关税收仍然稳步增长,充分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走私犯罪所取得的重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这位负责人说。 职能部门间协作加强 广东,地处东南沿海,海岸线长,毗邻港澳,又是全国头号外贸大省,广东查获走私案件的数量、涉案值、涉税额均占到全国半数以上。 来自广东海关等缉私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广东共查获各类走私案件7806宗。在查获的这些案件中,131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检察院批捕走私犯罪嫌疑人747人,法院审理判决565人。 各地法院、检察院、海关在反走私工作中的协作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依法妥善处理了走私犯罪案件,有力打击了走私犯罪活动。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最高检、海关总署协同进行打私机制的完善工作,并在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指导性文件的制定等方面,进行了很好的合作。 出台司法文件规范办案 专业人士认为,在打私高压态势下,传统的走私活动仍然没有打尽灭绝,新的走私活动又不断出现,而且可能向智能化、团伙化、专业化发展。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地域内出现走私回潮。 为及时研究解决办理走私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2009年最高法、最高检、海关总署根据第九次打击走私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在浙江绍兴、陕西西安分别召开了联合调研座谈会和司法文件修改座谈会。 与会人士针对走私犯罪的疑难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取证参考标准(讨论稿)》、《海关缉私部门走私刑事案件证据说明规定(讨论稿)》等司法文件稿进行了集中讨论。 实践中,各级法院、检察院、缉私部门在办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过程中,应重点注意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以及在收集、审查、判断上述证据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不明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刑事案件取证参考标准(讨论稿)》,对此都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而《海关缉私部门走私刑事案件证据说明规定(讨论稿)》要求,海关缉私部门对于所收集、固定的证据材料进行阐明、列举和分析,对于司法机关节省阅卷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具有很大帮助。 “上述两部司法文件出台后,对于规范指导办理走私犯罪刑事案件,提高办案质量与诉讼效率,提高依法打击、有效遏制走私犯罪的成效,将发挥重要作用。”最高法有关负责人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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