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 首提制定校企合作办学法规的深意
技能型劳动者仅占三分之一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势在必行 “《规划纲要》在职业教育部分有一个突出的亮点,就是强调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纲要职业教育战略专题组副组长、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马树超说。 纲要职业教育战略专题组组长、中国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周稽裘介绍,职业教育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的产物。我国当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大规模人力资源开发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需要职业教育;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改善民生需要职业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新型农民和新生代农民工的成长同样需要职业教育。 周稽裘认为,“大力发展”作为一种发展方针,是基于当前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国情的明智的战略选择;“大力发展”作为一种发展目标,《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总体上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结构性目标;在“大力发展”的内涵上,《规划纲要》 与时俱进地把发展重点转到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的核心目标上来。 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城镇劳动者约为3亿人,其中技能型劳动者总量为1亿人,占1/3,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1/2。目前我国有1.5亿左右的农民工进城,他们大部分没有经过职业教育与培训,素质亟待提高。另外,我国每年还有600万的农村初中毕业生不能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如果他们直接进入就业岗位将极大地降低劳动者的素质。 “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一线劳动者素质。”马树超说。 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 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制度化 《规划纲要》特别关注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产教结合、校企合作”的制度创新。在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同时,尤为注重行业企业参与办学和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第一次提出制定校企合作法规,并将其纳入国家教育体制重大改革试点范围。 “世界各国在职业教育方面都采取一个共同的办法,就是校企合作。”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吴岩认为,校企合作是解决职业教育的职业型和技能型这两个特点的一个最好的办法。 “纲要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第一次提出要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吴岩说,制定这一法规,要保证企业在合作中的利益,使校企合作真正促使学校、企业实现双赢、共赢。这样的法规才能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吴岩透露,这一法规将会涉及企业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问题。 建立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 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周稽裘认为。 为此,《规划纲要》强调政府要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除了要继续抓好事业规划和统筹工作之外,还明确要求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首次提出要建立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同时强调要健全符合职教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是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促进中国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周稽裘指出。 为了实现“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的全覆盖的职业教育权利保障,《规划纲要》强调推进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以及农村教育内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在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和综合利用基础上,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网络,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努力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完善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 “增强职业教育的全社会吸引力,是确保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最为根本的机制。”周稽裘说。 《规划纲要》尤为强调通过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引导和增强职业教育对青年学生和人民群众的吸引力问题。 “对当代中国人而言,就业不仅是生存的需要,更是人维护尊严和实现发展的需要。”周稽裘介绍,在《规划纲要》中,国家重申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承诺要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奖励的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风尚。“这就以全局和长远的眼光,指出了从根本上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战略途径。”周稽裘说。 《规划纲要》很务实地设计了一系列有效的引导性政策:通过完善就业准入制度,保护和扩大职业学校合格毕业生的就业机会,提高就业率;通过在全社会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引导和规范社会接受职业教育;通过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完善终身教育理念指导下的继续教育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的通道,扩大毕业生终身发展的空间;通过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学生生活费补助制度,降低职业学校学生的学习费用。 “引导政策的实施,将从根本上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周稽裘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