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正式启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近日,辽宁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制定下发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从4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 实施办法还就各级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通知方式和工作规程、审理各类抗诉案件的要求、办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事项、建立法院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