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五大举措加强执行工作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执行权力配置,切实改变以往执行人员“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推广“分段集约执行”等执行模式,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二是推广青岛中院等法院的做法,对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执行人员实行定期交流轮岗。三是继续推广在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做法,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直接、适时监督。四是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对执行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执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大力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提升执行队伍的执法水平。五是明年年初组织对全国法院执行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调离执行岗位。六是推动执行人员专业化进程,通过制定实施《人民法院执行员条例》,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结构。七是坚决消除执行工作中的腐败现象,畅通人民群众对执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举报、控告渠道,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八是实行执行案件差错分析,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加强执行工作内部操作规范,制定执行案件操作规则,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二是针对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问题,制定下发全面规范执行工作的意见,要求按规定时间完成规定动作。三是严格执行案件期限管理,强化对执行消极不作为的质效考核。四是对当事人反映执行人员执行不力、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问题的,及时核查,迅速处理。五是针对逃避执行现象普遍的问题,探索反规避执行的对策,建立和完善规避执行反制机制。六是进一步健全执行异议、执行复议制度,设置专门内设机构处理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对滥执行行为实行严格的追偿和追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滥执行行为。 提高执行标的实际到位率 一是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以彻底走出过去那种“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循环。二是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切实解决委托执行案件积压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委托执行的相关制度。三是推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行的主动执行制度,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超过履行期限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四是普遍实行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以及委托律师调查、强制审计、限制高消费、公安机关协查等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五是加大对跨地区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挂牌督办等手段,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干扰。六是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规定的执行制度和措施,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和手段,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七是强化质效管理部门对执行不作为行为的监督,尤其对于需要程序终结的案件,要邀请人民陪审员或廉政监督员参与监督。 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法委、综治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综治部门在解决执行难方面的作用。二是尽力推动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制定执行联动机制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的条件和程序,建立起一整套可操作性强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使执行联动机制切实发挥作用。三是针对信用体系不完善问题,加强宣传,完善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四是进一步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对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又属于特困群体的案件,在党委领导下,以政府为主导,法院积极推动,建立规范的执行救助制度,将特困群体救助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尽快对救助的对象、金额、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使这项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把好事办好。五是进一步完善协助执行制度,不断完善协助执行网络,推广设立“协助执行联络员”等经验,创建快速、便捷的协助执行工作环境。 加强调研并出台相关制度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强制执行法提供第一手的典型案例、数据等实证资料。二是对执行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方面,以及执行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系统的梳理。抓紧研究出台执行工作流程管理、执行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并重点就优化执行权配置、实现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工、分权以及委托拍卖等工作予以规范。三是就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执行中参与分配的程序、执行反规避等起草司法解释文件。四是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无执行积案法院”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无财产案件的认定和处理规定,畅通执行案件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