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两高一部发布醉驾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7
摘要:法制日报-法制网 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为醉驾 法制网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统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法律
法制日报-法制网


     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为醉驾  

  法制网北京12月26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统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严惩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

  据了解,意见以从严惩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为主要原则,规定了相关内容。意见共有7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据介绍,意见对“醉酒”的认定沿用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关于“醉酒后驾车”的规定,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关于“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此外, 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亦属于“道路”范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