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切实把公诉工作纳入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 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推动公诉工作全面发展
曹建明说,2005年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依法指控犯罪,不断强化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大力推进公诉改革,狠抓公诉队伍建设,推动公诉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进步。特别是依法妥善办理拉萨“3·14”、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曹建明指出,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的职能,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诉部门既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又承担着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处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沿。要深刻认识公诉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公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不断增强做好公诉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自觉把公诉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开创公诉工作新局面。 曹建明强调,公诉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密切相关,是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三项重点工作是履行公诉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公诉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促进公诉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必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要依法履行好指控犯罪职责,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要依法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害学前儿童和师生安全的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积极参与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行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政权稳固和社会治安的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犯罪、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必须更加注重公诉职能的延伸和内涵的深化。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办理案件,而是要立足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更加注重公诉职能的必要延伸和内涵的深化。要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公诉工作始终,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向预防和减少犯罪延伸职能、深化内涵,通过发表公诉意见书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促使被告人真诚悔罪,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要向防范办案风险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要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职能、深化内涵,结合办案加强调研,积极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必须切实强化诉讼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始终把监督的重点放在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上,放在容易发生司法人员执法不严、违法犯罪现象的薄弱环节上,放在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突出问题上。要把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纳入三项重点工作整体格局,不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 必须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办案质量,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最近,中央政法各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这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加大了公诉环节的证明责任,对公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检察人员全面认真学习两个证据规定,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做到凡是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足的不能起诉,凡是非法言词证据要坚决排除。特别是对死刑案件,要坚持最严格的证据标准,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认真开展案件评查,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更新理念自我审视的过程、促进执法质量提高的过程、加强执法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 必须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进一步研究各类案件在不同情况下的宽严标准,提高公诉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水平。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起诉,能不逮捕羁押的尽量变更为其他措施。要善于综合运用宽与严两种手段,对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对实体处理和适用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公平正义的要求,做到宽中有严、严中有宽、严惩有据、宽处有理、宽严有度、不枉不纵。 曹建明指出,公诉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反腐倡廉建设,也事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公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公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加强公诉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加强执法保障建设,确保公诉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政才出席会议。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主持会议。吉林省委常委、秘书长房俐致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聂文权,省政协副主席常显玉,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高检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负责人、公诉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又讯 在吉林参加会议期间,曹建明考察了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与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政才一同实地察看了吉林省检察院、长春市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工程进展情况,会见了吉林省长王儒林、省政协主席王国发。吉林省委常委马俊清、高广滨、房俐,副省长陈伟根,省检察院检察长张金锁分别陪同参加了有关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