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积极推动社会 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南英传达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王胜俊要求,切实增强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是在新形势下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担负的重要职责,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圆满完成这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既是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司法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从政法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王胜俊要求,狠抓执法办案,切实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必须紧密结合执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本质上就是依法对案件所涉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人民法官不仅是案件的裁判者,也是社会的管理者,既要着眼于案件的公正裁判,也要着眼于社会管理目标实现。要着眼于社会矛盾化解,全面加强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要着眼于公正高效司法,全面加强审判管理。要立足于标本兼治,全面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 王胜俊要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创新司法服务方式,积极推动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与人民司法相关的社会管理工作水平。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工作。要积极参与互联网的管理。 王胜俊要求,坚定不移地贯彻好“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刚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不断增强调解意识,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切实增强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避免强迫调解、违法调解和片面追求调解率;抓紧抓好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环节和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提高工作成效,夯实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基础;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管理和规范,切实保证调解工作的质量;在加强诉讼调解的同时,积极推动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着重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沟通协调、衔接配合。 王胜俊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全面推进司法为民工作。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把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中去。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坚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要求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为民的新机制、新举措,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分别在当地分会场作了典型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副院长万鄂湘、苏泽林、景汉朝,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出席会议。 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