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检察院基础设施建设将实施新标准 本报北京6月21日电(记者王新友) 适应司法改革需求,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建设将实施新标准。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地方分院建设标准(下称“两个建设标准”)日前顺利通过专家审查,并将报请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新形势下检察事业的发展对“两个建设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高检院于2009年启动了“两个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修订工作基本完成。高检院近日在京组织召开了“两个建设标准”专家审查会。与会的18名专家围绕“两个建设标准”的总体结构、项目构成、面积指标、条文表述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了审查讨论,并对“两个建设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审查专家高度肯定了高检院的编制工作,认为“两个建设标准”充分体现了为基层服务、便民利民的思想。 “两个建设标准”编制组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近年来我国法治进程不断加快,“两房”建设内容和功能的需求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大要案指挥中心的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实行、律师法的出台、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司法鉴定职能的明确、科技强检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权上提一级的实施等都对其专门用房的功能提出了新的需求。为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加强和规范“两房”建设,高检院提出了重新修订“两房”建设标准,并将其列入司法保障体制改革方案。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由于缺少统一的建设标准,一些国家检察官学院地方分院建设不够规范、定位不够准确,在建设规模、校园布局和功能等方面不科学、不合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效能发挥。为适应检察人员培训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地方分院建设,高检院编制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地方分院建设标准,并将其作为落实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链接: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简称“两房”,是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因安全保密需要和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手段、专门设施条件需要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2000年高检院启动编制“两房”建设标准,2002年4月经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批准发布,并于同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检察官学院地方分院是经高检院批准设立在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对检察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基地,是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专门场所,承担本辖区检察人员的全员培训任务,包括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领导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司法警察培训及高检院委托的其他培训任务。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陆续建设成立14个国家检察官学院地方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