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新贡献 本报北京7月13日电(记者郭洪平)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今天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曹建明说,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针对影响国计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开展一系列专项工作,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立足职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坚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内外部监督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曹建明指出,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职务犯罪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并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越来越严,特别是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难度越来越大,我们在办案力度、执法理念、队伍素质、工作机制、执法保障等方面不适应的问题也愈加凸显。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推进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各级检察机关务必保持清醒头脑,既要充分看到成绩,认真总结经验,又要充分看到差距,高度重视问题,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努力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曹建明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最根本的是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更好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上下功夫。 第一,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根据中央关于转方式、调结构、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坚持把服务大局落实到执法办案中,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发挥执法办案保障发展的积极作用,做到办案不忘发展、办案服务发展、办案促进发展。要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既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防止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又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决不能借口保护地方经济发展而放弃职责、不敢办案。 第二,切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要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出发,准确把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面临的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办案方式、完善执法机制,更好地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结合起来。要密切关注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的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办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把执法办案活动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坚持依法文明办案,认真研究案件处理方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要完善化解矛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和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适时公布办理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要着眼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依法查办发生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围绕公正廉洁执法,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要更加充分地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第三,坚持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毫不放松地抓好办案工作,按照中央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等五类案件。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贯彻两个证据规定,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决杜绝一切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取证方式和手段,确保办理的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高度重视办案效率,切实遵守法定办案期限,落实检察环节纠防超期羁押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防止形成积案的机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侦查终结。要着力增强办案效果,探索建立办案效果评估机制,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发案单位、征求当事人和群众意见等方式,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评价,确保办案取得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着力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高检院即将下发的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在加大办案力度、健全办案机制、重视犯罪预防、加强工作协调、强化队伍建设上下功夫,特别是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力度。
曹建明强调,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自身监督,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教育,确保检察人员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高检院关于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的部署,有计划地组织各级侦查、预防人员的全员轮训,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深法律功底、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要大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办案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对群众投诉的受理、查究、反馈机制,不断强化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要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紧密结合侦查、预防队伍的实际,认真解决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要结合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要始终坚持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人员配备,充实办案力量,稳定业务骨干,确保队伍具有较强的战斗力。上级检察院特别是省级检察院和地市级检察院,要发挥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保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深入发展。要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队伍。 高检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会议。高检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孙谦、姜建初、张常韧、柯汉民,高检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振江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反贪局长、反渎局长、预防处长、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负责同志,高检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开通检察专线网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等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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