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 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 在井冈山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时强调:“坚持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狠抓落实,不断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这是对整个下半年检察工作部署的点睛之笔,也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总体思路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党中央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抓好发展这个硬道理与稳定这个硬任务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是推进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的重要载体。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必须毫不动摇地贯彻中央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着力解决检察环节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要深刻认识三项重点工作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检察机关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大责任;深刻认识三项重点工作每一项都与检察工作休戚相关、密不可分,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深刻认识三项重点工作任务的提出对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也是一个良好的机遇,抓住了三项重点工作就抓住了当前检察工作的根本,抓住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关键和基础。可以说,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既肩负重任,又大有可为。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作出应有贡献。 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是高检院党组以我们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而作出的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和总体要求。这“三个强化”,是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2008年以来对检察工作所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所强调指出的中心内容,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要求,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对改进检察工作的新期盼,集中体现了对检察工作规律特别是业务工作与队伍建设、监督别人与监督自己、制度建设与素质养成等重大辩证关系认识的深化。“三个强化”是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三驾马车”,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强化自身监督是检察工作的发展之基,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是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组织保障。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三个强化”对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在部署和开展检察工作时,做到统筹兼顾,协同推进。 坚持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就是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当前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内容,作为当前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各项检察工作都要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来展开,所有执法办案工作都必须更多地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坚持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任务,以自身监督为根本要求,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具体言之,就是要继续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强化自身监督、保障公正廉洁执法的从严治检方针,坚持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的素质兴强战略,推动检察工作实现科学发展。 三项重点工作与“三个强化”又是什么关系呢?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载体,“三个强化”是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在检察环节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三个强化”是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也是在检察工作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三项重点工作对“三个强化”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契机,“三个强化”的成效如何要以是否有效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来衡量和检验。因此,两者是紧密联系、相互交融、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工作中要把它们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三个强化”实现新的突破,另一方面要切实通过“三个强化”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在检察环节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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