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重中之重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三项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围绕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延伸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解决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目前国际国内形势仍然极为复杂,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尚未消除,国内经济发展“两难”问题不少,刑事发案明显上升,社会矛盾多样高发,检察机关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重,必须进一步深化对于三项重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三项重点工作从“突出位置”提高到“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紧抓好。 把握好“重中之重”,当前要做到两点:一是深入研究如何把三项重点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找准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各地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究三项重点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的内在必然联系,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大力加强执法办案各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与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更好地结合起来;与抓好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化检察改革等各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这一重要载体,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二是要高度重视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及时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这次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也是一次生动的三项重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会议期间,无论是8个省级院的大会发言,还是其他省级院书面材料交流,以及热烈的分组讨论,都让我们看到了各地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方面所作出的创新和努力,其中如“涉检信访评估预警”、“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舆情监测”等经验做法和特色举措,都具有很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需要指出的是,相对于短期的方法措施而言,机制和制度建设对于推动工作开展更具长期性、根本性、稳定性意义,各地检察机关要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在总结前一段时期试行良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