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法制日报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让“吃”工程的人难下嘴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仍然呈现出多发易发态势。 从今年8月起,一次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预防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展开。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宋寒松今天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机制不健全滋生潜规则 通过种种腐蚀方法——贿赂、回扣等赢得工程,已经成为一些人承揽工程的潜规则。 形成这一潜规则的原因是什么?宋寒松坦言,机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而主要问题在于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的缺失。 “这种机制的不健全突出反映在市场主体的准入机制不完善,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把关不严,致使大量规模小、资金少、技术力量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施工单位充斥工程建设市场。”宋寒松告诉记者,一方面,由于这些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单位缺乏公平竞争能力,往往不择手段,结果形成“正规军打不过游击队”的局面。另一方面,这些资质不足的企业和个人往往是工程分包的下家,坐等转包到手时,已经没有多少“油水”,只有通过贿赂工程监督管理人员,降低质量标准以获取非法利润。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普遍实行“综合评估法”,先由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标底,然后组织专家为投标商打分,得分高者中标。宋寒松认为,这种招投标制度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施工企业漫天要价,但其最大的缺点是难以排除人为因素。在其准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阶段,以及制定招标文件与组织专家评标打分等环节,都容易出现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腐败,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泄露标底和贿赂评标人员。 “此外,法律规定存在疏漏,导致执法不严、惩治不力,也是此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宋寒松说。 我国虽已出台招标投标法,但具体落实还不能有效防止人为因素。或规避招标,或批条定标,或事先左右标底制作,甚至有的企业长期贿赂专家库人员,以致电脑随机抽取专家也能确保其中标。 “在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合同变更、资金划拨、诚信记录、项目公开等方面,尚需建立配套制度,以堵塞漏洞。”宋寒松认为。 “预防针”成本小收效大 “职务犯罪是最严重、最典型、最突出的腐败现象,预防职务犯罪在惩防腐败大格局中具有特殊的典型作用。”宋寒松说。 2003年以来,首钢改革和战略性结构调整全面展开,位于河北省迁安、秦皇岛、曹妃甸等地的新钢铁基地相继上马。作为国家“十一五”重点工程的曹妃甸钢铁基地建设投资近700亿元。 北京市和河北省检察机关协助首钢,建立并运用ERP系统,针对客户准入、资源分配、合同签订、价格管理、产品发运、财务结算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6个环节,研究确定了18个监控点,层层落实监控制度,在曹妃甸等新钢铁基地建设中普遍运用,仅首钢秦皇岛钢铁公司自开工以来就比预算节约16.9亿元,至今未发生职务犯罪。 不仅仅在曹妃甸,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在8229个工程项目中开展预防,其中国家级工程917个,省级工程1795个。 “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工作投入少,成效大,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宋寒松说。 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显示,2009年,在工程建设领域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检察建议1868件,被采纳1612件。 在宋寒松看来,中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使预防工作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也给予检察机关预防工作越来越大的热情和关注。 “在关系国计民生的工程建设领域,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宋寒松说。 扎紧篱笆更重制度建设 宋寒松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比作一张防护网,他说,“只有把这张网做扎实了,才能防止更多的人滑向犯罪的深渊。” 预防咨询、警示和宣传教育、开展预防调查、犯罪分析、提出检察建议,按照《全国检察机关集中开展“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将采用各种积极方式,防范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 “今年以来,我们更加重视制度预防。”宋寒松表示,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中的问题,检察机关更加重视一县一市一省乃至全国一个时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特点、规律、犯罪原因及发展变化趋势的深入分析,以寻求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办法,并提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调整、制度健全、法律完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具有全局意义的防治对策。 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7732次。实践证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于加强源头治理腐败,保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宋寒松透露,目前,最高检在中纪委预防腐败联席会议的协调下,正在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修订,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法律,以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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