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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严守案件质量底线 狠抓矛盾化解工作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5
摘要:人民法院报 张军在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严守案件质量底线 狠抓矛盾化解工作 本报太原9月5日电 (记者 段艾生 陈 伟)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守案
人民法院报


张军在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严守案件质量底线 狠抓矛盾化解工作 
 
 
 
  本报太原9月5日电 (记者 段艾生 陈 伟)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部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守案件质量底线,创新工作机制,狠抓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张军指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案件质量关,刑事审判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充分发挥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大的压力和挑战,矛盾化解任务将更加艰巨,容不得一丝懈怠、一点放松。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就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切实履行审判职责,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张军要求,要严守案件质量底线,在事实、证据问题上,对任何案件都绝对不能有丝毫含糊,绝对不能打任何折扣。几年来,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但切实履行审级职责、共同确保死刑案件质量,仍是一个需要得到很好解决、必须反复重申的问题。要以贯彻执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抓手,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认真履行审判把关职责,切实承担起确保案件质量的最终责任。

  张军指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和谐,而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就必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附带民事调解、被害方安抚等矛盾化解工作,是落实党的刑事政策、保障案件裁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积极案结事了的关键。要准确把握社会形势和刑事政策精神,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制定法官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的奖惩机制。还要抓紧促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落实,紧紧依靠党委统一领导,增强工作主动性,争取党委政法委牵头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解决救助资金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已经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地方,要注意总结开展救助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