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今年1至7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233件,审结1060件,收、结案数量比2009年同期分别上升了45.23%和32.43%;受理、审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同比上升46.81%和33.3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37人,同比增长75.74%,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238人,同比增长74.37%,重刑率为57.90%。 据了解,为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对案件管辖、立案、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处理意见。同时,创新培训模式,今年7月,与公安部和国务院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举办了全国“打拐”、“反拐”培训班,收到良好效果。 据介绍,今后一个时期,为推动“打拐”、“反拐”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加大惩治犯罪力度,强化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具有从严处罚情节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继续坚持严惩的高压态势,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裁判,以遏制此类犯罪的上升势头。对于阻碍被买妇女返回原居住地、虐待被买儿童,阻碍对其解救的,对被收买妇女、儿童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将其作为牟利工具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收买人的刑事责任,逐步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同时,注重区别对待,宽以济严,对于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如对于多名家庭成员或亲友参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妻”、“为子”等行为,区别对待,既强调有罪必罚,又要贯彻好刑事政策,合理确定惩治范围,依法追究其中罪责较重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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