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安部:制度建设筑起拒腐防变“铁篱笆”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制度建设是根本。今年以来,全国各级公安机关针对公安执法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加强制度创新,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做到“纪律全覆盖、监督无盲区”,筑起了一道道拒腐防变的“铁篱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民警执法行为 如何加强和改进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是今年公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个重点。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提高监督工作科学化水平入手,围绕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尝试。 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各级公安机关按照这一细则的要求,重点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等执法领域,重点围绕立案撤案、扣押返还涉案财物、强制措施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严密执法程序,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 为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公安部进一步完善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重大执法问题通报制度、警务督察直接进入看守所检查等制度。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在强化个案监督的同时,制定了《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监督工作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确保各项执法办案规范的落实。 北京市公安局建立了以“主要领导抓办案,政委抓监督”为核心的动态化、联动式执法大监督机制,启动重大典型执法问题实时警示评析制度。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纪委对局属巡特警、交警、网监、治安、消防等单位的58项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清理,编定《邢台市公安局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台《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程序规则》,强调通过互联网市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广泛接受监督。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出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面向社会述职述廉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于每年7月份,分别在所辖区域内,邀请消防监督执法和服务对象,召开消防监督人员述职述廉大会;颁布《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八项铁规》,对最容易出现不廉洁行为的事项和环节进行了严令禁止。 各级公安机关深入落实《关于推进公安监督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网上执法”,修改完善大平台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模块,大力推进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努力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督,以程序的规范高效推动了执法的公正廉洁。 坚守“红线”、“界线”、“防线”,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今年公安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又一特点。6月20日,公安部党委制定了《公安部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公布了9种问责情形和5种问责方式,督促落实“一岗双责”。部党委还出台了《关于对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 依据《纪律条令》赋予上级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调查权限的规定,公安部纪委正在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及时查处下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纪违法案件。 各级公安机关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个重点,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始终坚守党纪国法“红线”,牢牢把握人际交往“界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8月4日,湖南省公安厅下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决定利用5个月的时间,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厘清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各执法警种、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厘清公安厅机关内部人权、财权、物权、事权,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行使权力。 福建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公安厅机关党员和党组织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受理权限规定》《处分厅机关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对公安厅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台了《民警业余时间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和民警在业余时间如何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进而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民警在业余时间发生的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有悖社会公德或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行为,建立了单位、家庭、社会多层并举的管理机制。 以制度提升干部素质,打造可亲、可敬、可信纪检监察队伍 今年4月,公安部党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建设的意见》,就县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就部门规格、编制、装备、经费等问题作了一系列政策规定。要求今年年底前,凡设党委的县级公安机关,都要健全纪律检查委员会,配齐配强专职纪委书记和兼职纪委委员;编制员额在100人以上的,单独设置纪检监察室,编制员额在100人以下的,设置政工监督室。 各地公安机关按照部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决心以此为契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重庆市公安局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由县级公安机关扩展至全市公安机关,并将所有实战支(大)队及派出所、监管场所政委(教导员)全部纳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序列,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待遇,提升职级,增加职数,壮大队伍实力。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探索实行向基层派出所派驻纪检专干、在较大警种建立“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组”的监督机制,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纪检监督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全市654个基层执法单位,都设置了由指(教)导员或副职兼任的纪检监察员。并制定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纪检监察员能监督、敢监督、真监督。 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民警违纪违法案件1727起2625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6.0%和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