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强化内部监督 畅通决策指导 司法巡查起到五方面积极作用 □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检查督促机制 □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协管力度 □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业务建设及审判管理工作的监督 □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监督 □强化了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联系沟通 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 罗书臻)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自开展司法巡查试点工作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派出5批司法巡查组,赴10个高院进行司法巡查试点,并明察暗访了一批中、基层法院,对于强化法院自身内部监督、畅通决策指导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王少南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自2009年6月以来,先后派出5批司法巡查组,分别赴内蒙古、辽宁、湖南、山东、湖北、山西、北京、天津、宁夏、重庆等10个高院开展了司法巡查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期间,司法巡查组共与被巡查法院领导干部个别谈话1126人次,走访有关单位75个,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80次,处理信访举报件283件,接待来访84人次,调阅文件资料870余份。司法巡查组还对80个中院、166个基层法院和49个派出人民法庭进行了明察暗访,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司法巡查反馈意见65条,并督促相关高院及时进行了整改。 据介绍,全国还有25个高院、88个中院先后探索建立司法巡查或巡视制度,并分别对辖区下一级人民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或巡视工作。 新闻发言人说,实践证明,司法巡查起到了五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检查督促机制,有利于保证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协管力度,有利于保证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严格执行;三是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司法业务建设及审判管理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保证审判、执行权公正、高效运行;四是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的监督,有利于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五是强化了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的联系沟通,有利于保证上级人民法院决策、指导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