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四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开幕
本次大会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章:国际合作”为主题,探讨后金融危机时代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这一重要课题。 曹建明指出,当前,各国、各地区对如何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还存在许多分歧,合作机制仍不健全,共同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效果并未完全显现。比如,一些潜逃出国出境的腐败分子仍然逍遥法外,利用公约引渡和追回资产的成功案例还很少,技术领域的合作尚未有效开展等等。 曹建明建议,首先应加大合作力度,增强打击跨国、跨区域腐败犯罪实效。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应在公约的框架下,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对话、谈判,努力在关键问题上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比如,建立腐败犯罪信息和情报交换机制,解决犯罪嫌疑人引渡的有关问题,落实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开展司法协助的具体措施,加强在资产返还方面的互相支持和配合等,真正形成打击跨国、跨区域腐败犯罪的合力。 其次,应该加强对话与交流,提高反腐败工作能力。一些国家和地区在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方面积累了许多先进经验,这些经验的推广和借鉴对于提高全球整体的反腐败能力至关重要。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应当更加注重反腐败经验的交流和分享,更加注重对预防和打击新型腐败犯罪问题的共同研究和探讨,借助国际社会集体智慧提高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的能力。为此,各国、各地区反贪执法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话,充分发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国际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对话交流机制,实现互通有无、合作共赢。 再就是落实援助措施,促进反腐败工作的平衡发展。曹建明指出,对发展中国家的反腐败工作实施援助,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重要职能。在反腐败工作方面有经验、有能力的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反贪执法机构的援助力度,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援助条款,采取与被援助国实际相适应的援助措施,在技术、物质、经验等方面给予帮助,以促进反腐败工作的平衡发展,有效遏制腐败犯罪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的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