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曹建明:加强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 强化诉讼监督
曹建明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推动“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检察机关要从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继续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突出重点工作领域,在建立健全检察环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有效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 曹建明表示,要充分认识强化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工作对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从源头上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基层是排查纠纷、化解矛盾的一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中地位关键、作用重要。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切实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作用。 曹建明指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积极探索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和方式。高检院已经制定下发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指导意见,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落实中,要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通过派出检察室和巡回检察等各种有效形式,促进法律监督工作走进群众、扎根基层;坚持依法稳妥推进,规范健康发展,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配置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职责任务,防止超越法定职权、违法违规办案。 曹建明指出,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切实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坚持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着力提高基本素质、强化基层职能、完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基层检察院的整体工作水平。当前,要着重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本领;广泛开展争创先进基层检察院活动,激发基层检察院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进一步加强科学规范的基层管理机制建设,深化基层院管理科学化试点、机构队伍管理改革、执法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基层院建设考核工作;坚持和落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政策导向,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建立和完善向基层倾斜的政策措施,切实激发基层活力,增强基层实力,提高基层战斗力。 曹建明表示,公正廉洁执法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神圣职责和法定义务,要在强化自身监督、确保自身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强化诉讼监督,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检察环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曹建明强调,强化诉讼监督,要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不廉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紧紧抓住诉讼活动中社会广泛关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放纵犯罪、侵犯人权、执法违法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公正廉洁执法建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曹建明强调,强化诉讼监督,要以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关键,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诉讼监督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是严肃的执法活动。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必须准确把握各项诉讼监督工作的职能定位和职责要求,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既要加大监督力度,又要确保监督质量、效率和效果。没有质量、不讲效果的监督,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损害法律监督的权威,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要始终坚持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无论是提起抗诉,还是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都要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都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衡量诉讼监督工作的成效,不仅要看监督了多少案件,更要看是否正确纠正执法不公不廉问题。 曹建明强调,强化诉讼监督,要以贯彻落实各项强化法律监督的改革措施为着力点,不断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点之一。目前,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改革任务已取得重要进展,一些改革规定已经下发或正在会签。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及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同时,要结合落实这些改革措施,推动完善强化诉讼监督的长效机制。 曹建明强调,强化诉讼监督,要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其他司法机关支持,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情况,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解决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积极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沟通,正确处理好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既依法监督、坚持原则,又加强沟通、注意方法,将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内部纠错机制结合起来,共同解决好执法不公不廉问题,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在桂期间,曹建明分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百色市检察院、北海市检察院召开了调研座谈会;考察了南宁市检察院、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百色市平果县检察院、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以及广西检察官学院新址、百色市检察院新址;参观百色起义纪念馆、中国工农红军第七军军部旧址,瞻仰百色起义纪念碑并敬献花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马飚会见曹建明并参加在南宁的考察调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石生龙,党委常委、秘书长余远辉参加会见;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车荣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少康陪同调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