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高检院机关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推行竞争机制 坚持靠制度选人用人 高检院党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机关干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和中组部指出的高检院机关干部工作中存在的竞争性不强等问题,决定按照中央要求,顺应机关干部群众期待,深入推进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高检院党组多次开会研究,并专门派员到中组部等单位学习取经。在深入调研论证、充分酝酿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全院干部的智慧,多次修改,数易其稿,制定了两个《办法》,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两个《办法》从高检院机关实际出发,主要从程序与实体两方面对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程序、条件、标准等作了规定,使制度更加科学、实用、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同层级干部同种方式选任。为从制度上切实保证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规定同层级干部采取同样的方式选任,正厅级干部采用民主推荐方式选任,副厅级领导职位采用民主推荐与述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选任,处级领导职务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任。同时,针对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性质的不同,分别制定厅处级领导干部选任和非领导职务晋升两种不同的办法,增强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针对性。二是管事与用人相结合。为切实改变管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管人等管用脱节的情况,在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选任上,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了其用人意见的分量。从选任工作启动到确定考察人选和任职建议人选,均由厅级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并在竞争上岗中由职位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主持面试。三是及时补充调整空缺职位。为提高竞争性选拔的效率,规定当竞争人数达不到最低比例而取消竞争职位时,可适时采用民主推荐方式提出人选。同时,规定厅处级领导职位空缺一般应在半年内补充到位,最迟不超过一年。四是普遍实行差额选拔。在副厅级领导干部职位选拔中,按照1:5的比例确定述职评议人选,然后按1:2的比例酝酿考察对象。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中,先根据笔试成绩分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酝酿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实行差额推荐、差额酝酿、差额考察,真正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 两个《办法》颁布实施后,高检院狠抓制度的落实执行。2009年5月以来,副厅级以下领导干部选拔和厅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晋升主要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 坚持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 为切实提高竞争性选拔质量,进一步修改完善两个《办法》实施方案,不断改进考试测评考察的方式,增强了选人用人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一是根据职位性质特点确定选任方式。分别对厅处级领导职位采取不同方式的选任,促进优秀干部脱颖而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素能优化、梯次配备的机关领导干部队伍结构。二是根据岗位需要定制考试命题。突出岗位特点,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增强考试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去年两次厅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中,请中组部领导干部考评中心针对每个职位量身命制笔、面试题,并请职位所在厅级单位拟制相关业务题,主要测试竞争者的岗位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确保能力素质与岗位相匹配,做到人适其岗。三是改进民意测评与考察方式。坚持用什么测什么,根据考察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制订民意测评与考察方案。按照了解、认知程度的不同,将民意测评的范围确定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内,采取综合方式进行测评与考察。同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考察上增加了专项调查与民意分析等内容,既全面考察,又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程度以及与职位匹配性,增强测评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真正使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 坚持让群众选人、选群众满意的人 为切实保障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注重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扩大推荐环节民主,取得群众的认可与支持。一是扩大民主推荐范围。对副厅级领导干部的选拔,按照知情度、责任度和关联度相统一的原则,把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扩大到正处级以上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正处长以上干部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海选”,并根据各个层次人员对被推荐人员了解、认识的程度不同,科学设计各自权重。通过“海选”,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从制度上保证了群众的广泛参与,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群众基础。二是充分尊重民意。无论是厅处级领导干部选拔还是非领导职务晋升,规定都必须经过群众的民主推荐,听取群众的意见,切实做到不经民主推荐的不上会,不经组织考察的不上会,使群众的意见成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增加干部履历评价。在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中,针对一些长期辛勤工作、默默无闻的老同志因年龄大、交往少等因素可能在“海选”中落选的问题,从政策上予以倾斜,增加了“履历评价”环节,即区分工作年限、任现职级年限、任现职务年限、任法律职务年限四项评价要素打分,分别占较大比例分值,从制度上确保选人用人的客观、全面、公正,得到机关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 坚持公开、透明选拔 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把公开透明和加强监督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重要原则,贯穿于选人用人全过程,并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电视电话等信息化建设成果,努力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与公信度。 一是竞争上岗信息全面公开。推行“阳光竞争”,把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及时公布选拔任用方案,把空缺职位及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选拔程序等在机关局域网上公开;实时更新报名情况,及时公告进入笔试、面试、差额考察对象人选名单;对提出的政策性问题,及时在网上公告解答;拟任人选确定后,及时进行任前公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开放笔试成绩查询。在2009年的厅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中,把符合晋升条件的人选总结材料统一在机关局域网上公布,3天内点击量达到14000多人次。 二是面试现场网上全程直播。将厅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面试通过机关局域网向全院干部全程直播,特别是去年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中,对两个考场的面试同时直播,公开接受监督,受到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2天内点击量达到6225人次。参加面试的同志普遍认为,网上直播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展示自我、学习锻炼的好平台,消除了对评委作出不公正评判的担忧,让人踏实、放心、服气。没有参加竞争的干部通过观看网上直播,经受了一次生动而深刻的现实教育,不仅感受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而且学到很多知识,发现了自身的不足,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注重学习,扬长补短,为将来参加竞争上岗作准备。 三是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同步监督。为防止竞争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竞争公正、有序、有效,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委全程参与选拔任用工作,对每个环节、每个程序实行同步监督。考试前,由政治部、纪检组派专人领取试卷。面试时,纪检组和机关党委负责人担任常设评委,进行现场监督。计票由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派人统一负责验票、统计。同时,专门下发了《关于在高检院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拉票行为。公布监督电话,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是及时通报情况和听取意见。为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选任的知情度,每次选任工作结束后,专门组织召开干部代表座谈会,由政治部主任代表党组向各厅通报选任工作情况,并就干部群众比较关注的关键程序和重点环节进行说明,回答提出的疑问,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院党组会专门听取征求意见情况汇报,并研究吸收合理意见建议。 五是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束后,从院领导到参加者,层层开展谈话活动,特别是针对竞争失利的干部,及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沟通,引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确保让竞争成功的有目标、有压力,竞争失利的有希望、有干劲,努力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实际成效。去年院党组两次召开新提任、交流任职的厅处级领导干部集体谈心会,曹建明检察长、胡泽君常务副检察长等院领导与机关新提任、交流任职的厅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谈心,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拓宽竞争性选拔范围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拓宽竞争性选拔的适用范围,将竞争性选拔广泛运用到轮岗交流,选派援藏、援疆、扶贫干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以及推荐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等专门人才工作中,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是规范干部轮岗交流。把竞争性选拔与干部交流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较好地调动了干部积极性。坚持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干部定期轮岗,对管人、财、物和主要业务部门的干部按照规定开展轮岗。2009年以来,高检院机关横向交流厅级领导干部25人,横向交流处级领导干部28人,与直属事业单位之间交流领导干部6人;采取上挂、下派和到信访部门挂职锻炼等方式推进干部交流工作,下级检察机关共选派3批60人到高检院挂职,高检院机关通过中组部统一组织和自行组织选派干部到基层和信访部门挂职锻炼48人;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派援藏、援疆、扶贫干部18人。 二是择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将竞争性选拔机制运用于军转干部安置中,根据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增加了笔试、面试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009年,高检院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三是选聘专家学者挂职。为切实加强检察理论和实务工作,探索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先后于2006年、2009年,分两批选聘何家弘等6位法学专家、教授担任相关业务厅副厅长。这6位法学专家积极参与研究论证重大检察业务课题,参与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通过挂职,实现法学前沿理论与检察实务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工作水平的提高。 为进一步深化高检院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10年12月27日,高检院党组研究制定了贯彻中央《2010B202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机关干部人事工作的9项机制,全面部署了未来10年高检院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制度改革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