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3月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小浩、薛刚刚故意伤害案。与以往开庭不同的是,法庭上首次出现13名公民代表组成的“人民陪审团”。 去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院院长安东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建立中国特色陪审团制度的建议案,受到广泛关注。去年下半年,陕西省高院确定了3个中级法院和11个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 2010年2月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小浩、薛刚刚等人从西安市东大街“1+1”迪吧出来沿人行道向西行走,适逢被害人戴文彬、戴志生、林家沿及陈有才4人向东行走,李小浩与戴文彬因相互碰撞,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互殴。厮打中,李小浩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戴文彬、戴志生、林家沿刺伤,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戴文彬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7时许死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小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薛刚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两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均提出上诉,而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由于控辩双方争议较大,陕西省高院决定引入“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审理此案。 该案审理开始时,13位被随机选出、来自社会各界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坐在了法庭专用区域全程旁听案件的审理。他们中有高校教师、医院职工、区政协委员、区人大代表、社区干部、社区群众。 此案经法庭近3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人民陪审团”成员举行会议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向合议庭提交评议案件情况表,“人民陪审团”成员个人也分别向合议庭提交了征求意见表。“人民陪审团”成员、西安石油大学教授罗静对记者说,“第一次参加这样的庭审活动。法院采用‘陪审团’形式开庭,拉近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确保了案件审理更加公开、公正、公平,体现了我国民主法制的进步。” 该案审判长刘仲屹介绍说,人民陪审团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均可进行评议,其评议结果虽然不是案件处理的必然依据,但将是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重要参考。 【新闻背景】 陕西省法院创建公民代表库,纳入热心公益事业、做事公道正派、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社会经验、但未受到系统法律教育、未受过刑罚、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或社区工作人员及普通群众。 陪审团由人民法院在公民代表库中随机抽取9至13人组成,并指定一名团长负责组织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主持评议、归纳意见。 陕西省高院副院长田平利说,2010年陕西省有六七件案件已经试行陪审团,效果良好。陪审团目前主要参加一些刑事案件庭审,将来考虑扩大到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人民陪审团”是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良好补充,是一种创新的工作机制而不是一种司法制度,核心是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属于一种民意沟通吸纳机制。 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区别在于:人民陪审员由基层人大常委会选任,人民陪审团则是法院从其公民代表库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享有和法官同等的权利,能定罪量刑;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所提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