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记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针对刑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致使罪犯“前门进、后门出”,检察机关发现错误时已难以纠正的情况,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建设,取得较好成效。据统计,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0813人,其中,在提请、呈报环节纠正的有10354人,占纠正总数的95%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同步监督机制,是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从有关机关提请、呈报到决定、裁定的整个过程都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有错误,检察机关能够及时提出纠正意见,防止违法现象“生米煮成熟饭”。相应的,刑罚执行机关在向有关机关呈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前,要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 目前,全国多数地方检察机关会同刑罚执行机关建立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几年,大部分不当或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在监管单位提请、呈报环节就已被检察机关发现并纠正了,最后在决定、裁定环节纠正的不到10%。说明同步监督机制是减少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有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