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在审理一起刑事二审上诉案件时,对定罪与量刑进行分开调查和辩论,敲响了定罪与量刑程序相对分离的第一槌。 该案是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审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7年,时任某公司法人代表的王某受贿34万元;时任某公司副经理的任某在1998年至2007年受贿20.72万元;2005年至2007年,王某为帮助妻妹刘某归还欠款,指使任某伙同刘某,采取虚增流通环节抬高货品价格、虚构业务等方式,分四次骗取该公司公款210.9万元。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王某判刑十三年,对任某判刑六年,以贪污罪对刘某判刑八年,三人分别被处没收个人财产2至5万元。三人均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审判长官文生决定在庭审中实行定罪调查与量刑调查、定罪辩论与量刑辩论相对分离的模式。因王某等三人主要对是否构成贪污罪有异议,审判长遂安排控辩双方先就定罪进行举证,然后就量刑再行举证。到了辩论阶段,让双方再就量刑进行辩论。 官文生介绍,这一改革实际上就是把量刑程序在庭审中单设出来,以往的庭审将定罪与量刑混在一起,容易忽视量刑的情节。统计显示,70%的案件上诉是因对量刑有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