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3月23日电 (记者包蹇)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宣布,该院将“第一个吃螃蟹”,推行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要求案件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前告知当事人,并赋予其申请审委会委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申请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回避,但是参与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并没有明文规定。上海二中院副院长徐松青介绍,将“审委会委员回避”纳入制度性规范并正式实施,该院填补了国家司法空白。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蒋惠岭说,上海二中院作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在全国率先尝试审委会委员回避制度的规范化、具体化,是程序正义原则的体现,是人民法院努力实现公正廉洁司法的具体实践。 2010年,一项关于司法公开的民意调查显示,78%的民众对审委会的运作程序不了解。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委会一般由法院的正副院长、业务庭长及资深法官组成,负责各类重大疑难案件的决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