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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六部门扩大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范围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人民法院报 广东六部门扩大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范围 由广东省综治委以及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团委等六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6月1日起实施。今后,
人民法院报


广东部门扩大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范围

  由广东省综治委以及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团委等六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6月1日起实施。今后,广东将采取电子设备监控行踪、责令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等措施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实施监管。

   为了更好地破解未成年犯非监禁刑适用这一难题,由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六部门联合在穗签署了《细则》,对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指导思想、适用条件、适用情形和适用程序进行了规范,适用的标准更加科学、客观、具体。

   对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细则》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均设计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并将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分案起诉、判后寄语等分别纳入了公、检、法、司等机关的工作职责范围。

   为解决判后监管难题,针对广东省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较多、判后监管措施难以落实的实际情况,《细则》提出了三项创新措施:一是明确规定未成年被告人的户籍地、判决前实际羁押时间和未成年人身份不明,不影响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二是适当扩大了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庭前社会调查的对象范围,将经常居住地在本地、读书或就业在本地或者家庭成员在本地的非本省籍未成年被告人纳入其中;三是适当增加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责令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运用电子设备监控行踪等非监禁刑判后监管方式。

   根据要求,法院还将建立未成年罪犯非监禁刑档案并实行严格保密,非法定事由,不得公开上述档案。有条件地区下一步也将视情况试行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