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全国律协 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 各
全国律协
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
各省、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共同主办“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本论坛将诚邀全国各地资深的专家、法官、政府官员、企业家、律师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会,以期集各界力量推动知识产权实务交流,用知识产权实务研究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论坛承办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利委员会、湖南省律师协会
三、论坛主题
合作•创新•发展
四、召开时间
2011年10月21日至23日
五、论坛举办地点
湖南•长沙•湖南宾馆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193号,总机:(0731)84404250。
网址:
另外,九所宾馆(湖南省委招待宾馆)提供部分住宿及分论坛场地。
六、参会代表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领导;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及全国律协的领导及嘉宾;
各地知识产权法官、律师、行政官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代表、各大企业代表;
知名专家学者;
知识产权主流媒体。
七、论坛主要议程
10月21日,全天报到; 10月21日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 10月22日上午,开幕式及主题演讲; 10月22日下午,各分论坛; 10月22日晚,欢迎晚宴及沙龙; 10月23日上午,各分论坛; 10月23日下午,律师知识产权业务成果展示及合作交流会; 10月23日下午,颁奖典礼及闭幕式。
八、论文、案例、著作征集及评选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国律师、法官、学者及其他人士征集论文,所有论文将整理出版。论文内容、范围不限,长短不拘,尤其欢迎符合本届会议主题“合作•创新•发展”方面的论文。凡之前已经在历次年会上提交过的论文,不得重复提交。另外因经费所限,恕无法支付稿酬。
本次论坛还将面向全国律师征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的裁决文书落款时间或者律师收到文书的时间应当发生在2010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3日之间,且由律师作为代理人。每人最多可以提交1件案例,凡2010年已经提交过的案例,不得重复提交。
本次论坛还将面向全国律师、法官、学者征集优秀知识产权著作。著作出版时间不限,但作者或者主编应当是提供者本人。
就所征集的论文、案例及著作,本次论坛将组织专家择优评出“十佳论文”、“十佳案例”,推荐“优秀著作”。
九、裁判文书征集及推荐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国律师、法官征集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并组织专家择优推荐。裁判文书的落款时间应当在2010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3日之间,不限是否为生效判决。每人最多可以推荐1份裁判文书,非委员律师可以联合委员一起推荐。已经在2010年提交过的裁判文书,不得再次提交。
十、征集期限及奖项设置
为出版、评选等需要,本次论坛论文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0日;案例、裁判文书、著作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
本次论坛将设置如下奖项:十佳论文、十佳案例、优秀著作、优秀组织奖。
十一、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内部工作
1.将严格按照专委会的相关规则进行委员的增选与除名; 2.将严格按照专委会的相关规则进行研讨员的增选与除名; 3.将按照专委会的相关规则进行顾问及特邀委员的聘任。
十二、会务联系人
王永红(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执行主席),手机:13808861596; 黄辉明(湖南省律师协会),手机:18673156288; 秘书:青馨雨,手机:13580345225;电话:020-83511839-336; 秘书:黄素萍,手机:13430295150;电话:020-83511839-338; 会务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20-83510026。 书面材料请邮寄给会务秘书 青馨雨: 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13层广信律师所,邮编:510030
十三、报名须知
1.会议注册费用:1000元人民币。凡来自西部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的代表,会议注册费用为800元人民币。
2.代表组织:9月20日前,各省市凡成功组织本地区15人以上代表参会的,会议注册费用9折优惠。西部地区可以联合组团。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被授予“优秀组织奖”。
3.因参会人员较多且场地有限,会议规模将限制在400人。筹备组将按照支付注册费用的时间顺序安排代表参会。
4.为更好开展相关活动,建议各地律协选派一名领导参会。
5.会议材料费用、场地费用、会议期间(10月21日晚至23日晚)午晚餐费用由主办单位支付,其他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参观旅游费用等由参会代表自理。
6.各位参会代表如希望申请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研讨员的,可以向王永红执委、秘书青馨雨了解资格条件,索取申请表格。
7.具体报名细节,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
最后,为了使论坛能够长期良好地运作和发展下去,主办单位希望能够获得社会各界的鼓励与支持。真诚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本次论坛。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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