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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程序改革的“芜湖模式”报告出炉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1
摘要:法制日报 量刑程序改革的“芜湖模式”报告出炉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量刑程序模式的选择始终存在两种泾渭分明的观点,即隔离式量刑程序亦可称为独立量刑程序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两种模式的基本区别在于定罪与量刑两个环节如何进行区分与区别处理:相对独立的量
法制日报


量刑程序改革的“芜湖模式”报告出炉

  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量刑程序模式的选择始终存在两种泾渭分明的观点,即隔离式量刑程序亦可称为独立量刑程序和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两种模式的基本区别在于定罪与量刑两个环节如何进行区分与区别处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主张在维持现有的定罪与量刑程序混合不分的状况下,突出量刑程序的重要性,在法庭调查阶段设立专门的环节调查量刑证据,在法庭辩论环节设置专门的阶段就量刑问题展开辩论

  隔离式量刑程序表现为先定罪、后量刑,定罪阶段完成证据调查与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庭辩论后,法官首先明确被告人是否有罪,如果认定被告人有罪,则进入到量刑程序,在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之间经由法官初步认定被告人有罪与否以实现程序的彻底分离

  法制网记者蒋安杰

  “规范自由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之一。2010年9月,“两高三部”联合会签《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11月,“两高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

  而在最高法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之前,安徽芜湖的量刑程序改革试点已经于2009年6月悄然启动,改革试点的模式也与多数地区通行的做法有所不同,即实行隔离式的量刑程序。

  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鸠江区法院合作开展的隔离式量刑程序的试点改革与实证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7月23日召开的“量刑程序改革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讨会暨芜湖量刑程序改革试点结项会”上,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针对芜湖试点实证成果进行了研讨与评估。

  量刑改革的意义与创新

  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芜湖量刑试点进行两年多,项目在芜湖中院、检察院大力支持下进行得非常顺利。我个人认为这是我多年从事研究中最为细致、最为满意的一项改革试点。

  从理论分析的层面来看,我一直主张赞同隔离式量刑程序模式的改革方案。为了充分、有效地验证隔离式量刑程序的功能与适用可能性、有效性,我认为唯有通过科学的、严格规范性的实验研究才能最终发现具有说服力的答案,同时也可以厘清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应有方向,仅靠理论思辨根本无助于两种模式争论并取得富有实效的讨论结果。

  2010年3月至9月,我们与安徽省芜湖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同合作开展了隔离式量刑程序的实验研究,在近半年时间内,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鸠江区人民法院对60个案件采用了隔离式量刑程序进行了一审程序的审理并完成了47件按照现行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进行了相应的实验研究形成了这份实验研究报告

  本试验的主要发现为隔离式量刑程序具有可行性,不仅有助于量刑过程透明度的明显提升,也增加了法官接纳、采纳量刑信息的数量与比率,且一审量刑程序的结果,其准确性与恰当性更优。

  同时我们还发现新程序引发的开庭次数、开庭时间以及结案时间的延长能够被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诉讼成本的问题并非阻碍此种程序运行的重要问题,一个重要例证为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对所有案件适用隔离式量刑程序进行审理,而没有区分认罪与不认罪的案件。最后,我们还发现隔离式量刑程序为诉讼主体的接纳程度或者说满意度并没有达到最初的预期,仍然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戴长林(最高院刑三庭庭长):最高院在量刑改革中对于芜湖这项试点工作实际上一直给予了高度关注。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是量刑改革的重点,程序方面我们觉得比较创新的有两点:一是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二是引入量刑建议。我认为这是一大亮点,这使得控辩双方都能更好地参与到程序中来。

  在量刑程序改革方面,最高院的试点与芜湖量刑试点走的不是一条路,但芜湖量刑试点给了我们很好的借鉴,这两种模式不应完全对立。

  量刑程序模式的多元化

  张军(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一直以来对量刑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分别组成实验组、对比组两个合议庭,全面采集案件信息,为课题组保证了数据的真实、全面和客观,我们坚持公开透明、辩护人参与、被告人参与的原则。

  其一,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根据是否认罪分别使用相对独立量刑程序与隔离式量刑程序;其二,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将社会调查报告引入量刑程序,该报告为合议庭正确量刑提供了重要信息;其三,强调裁判文书中的判决量刑说理,包括已经查明的量刑事实、是否采纳辩护人、公诉人的量刑意见以及理由等。

  陈蓉(芜湖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在量刑改革中,检察机关从一开始就参与进来了。针对隔离式量刑程序改革的要求,我们检察院在开庭前以及出庭过程中都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我们通过旁听以及反馈,发现隔离式量刑程序并不会增加很多的工作量,我们提出的材料和意见不会因程序而有所增加,因为绝对不认罪案件非常少,而这种案件才会造成工作量增加。

  樊崇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芜湖试点采用隔离式量刑程序,其功能价值作用确实对解决当前实际问题意义重大,也非常有前瞻价值。就我国目前情况讲,应实行多元化量刑程序改革,要多种模式共存。多元化量刑模式以下问题要区别:1、认罪与不认罪是否要区别;2、普通程序量刑模式与简易程序量刑模式是否要区分;3、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案件是否要区分;4、重大复杂案件与三年以下轻微刑事案件是否要区分。

  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选择量刑程序改革试点,确实是个很有益的探索,为我国改革,程序完善作出贡献。但隔离式量刑程序是否是唯一的办法值得考虑,不管哪种形式,一定要尊重诉讼规律。

  另外,有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规范裁量权要求同案同判与刑罚个别化是否矛盾?当前投入很大人力、物力进行规范化建设,其实就是统一化,这与刑罚个别化是否矛盾?

  量刑程序改革的价值考量

  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实验式的实证研究当前非常少,芜湖量刑程序改革试点工作值得肯定;其次,在实证方法运用上,有值得肯定的努力尝试,如实验组对比组的区分,在此基础上进行配对的研究方法,精细化尝试值得肯定。

  但我自己的观点是,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效果并不突出,微调式的更有效果。芜湖的数据表明,有效与无效的差距也就10%左右,这种差距够不够成我们进行重大改革的条件值得思考。

  程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芜湖量刑程序改革试点实验研究的最终目标是为了验证理论上的四方面预设,实现量刑的程序公正。

  四方面理论预设包括:一是隔离式量刑程序更有助于增强量刑过程的透明度与公开性;二是其参与者对量刑过程和结果满意度更高;三是该程序不会带来诉讼期限的过度延长、诉讼效率的严重低下以及诉讼成本的大幅增加;四是它有助于实现刑罚个别化,对犯罪人施加的刑罚与其人身危险性与再社会化可能性准确对应。

  王敏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芜湖试点我多次参与,初步论证时已经有些案例,我自己也很关注,学到了很多原来不了解的知识。

  我的评估意见是:第一,芜湖课题组到今天为止的报告,确实具有很强的实证精神,进行了长期的艰苦的努力,价值应予以充分肯定。实证方法很多,有些人也在搞量刑,但是在跑点。芜湖课题组我称之为蹲点,很不容易。在实证研究中非常独特;第二,具体的对比研究。对比是实证中很重要的方法,数量多是好事,更多的对比,实证结论在分析时才会有其价值。

  对于量刑程序本身的想法:第一,为何要弄一个单独的量刑程序?我认为这个程序符合诉讼发展规律,但应该有原因。量刑问题如果不能基于控辩双方的意见,那么审判的基础在哪里?审判应当根据控辩双方意见,尤其是死刑案件,一定要独立出来。审判一定要基于控辩双方的意见。我认为这是问题的由来。

  第二,目前解决量刑问题有两种思维。一是准确量刑,二是公正量刑。准确量刑我觉得比较难以确定,何为准确量刑?这种目标的设定一定要慎重。但是公正量刑这个目标要确定。

  量刑改革的路径及建议

  谢佑平(复旦大学教授):我个人特别支持陈卫东教授的观点,在量刑改革方面采取绝对隔离式模式。从长远发展角度看,隔离式量刑程序更加符合中国诉讼结构的特点,更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畅通公民参与司法的程序设计。我国的检察官具有客观性义务,与国外诉讼结构中的检察官单纯作为控方不同,对事实要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而英美国家在这方面是做不到的。

  因此,我国法庭上无罪辩解很少,量刑程序才是重点。随着公民参与司法的逐渐深入,将来大陪审团、小陪审团制度都可以考虑引入,而隔离式量刑程序恰是陪审团制度的先决条件和制度基础。

  孙康(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量刑程序改革中,我们要处理好规范化和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问题。要不要量刑规范化,这个基础命题有没有解决掉?我觉得量刑应该规范化,并且在现实的基础上步步推进。

  此外,量刑程序规范改革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例如,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如何结合好?量刑程序能否起到一个屏蔽的功能,定罪问题解决不好就进不了量刑程序。

  冀祥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对于芜湖量刑程序改革试点,我提两点建议:一是借着量刑程序的构建,设立起中国的问罪程序。审查起诉阶段,先进行证据开示或者完全的阅卷权保障,然后增加问罪程序,通过改程序对所有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然后认罪案件简化程序中重视定罪程序,不认罪的案件中既要重视定罪也要重视量刑;二是量刑程序构建中,一定要保障被追诉人权利。

  龙宗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在推进量刑程序改革过程中还有些障碍需要克服:一是实验本身还需要完善。我们主张的观点和实际数据支持方面还要进行协调,有些数据还不太支持这些结论,如何将其定性协调起来还是个问题;二是离开报告,谈我们试点方案在推广方面可能还要遇到障碍。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度支持的问题:其一是制度土壤、案件复杂性等问题的考量;其二是这种程序设置跟现行庭审制度、审判管理制度是否有冲突。

  我的完善建议是:第一,报告中的有些写法包括理论预设这些说法是否要做技术性调整;第二,资料要进一步充实,支持结论的数据,同时对一些问题进行进一步解释;第三,程序上可进行更符合实际需要的调整;第四,可以考虑大家一致的说法,即多元化,不要这么绝对,就一定要说隔离式好。有些案件就必须隔离,但不搞一刀切,否则实行起来就肯定有问题。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