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
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7月29日在兰州闭幕,会议讨论通过了《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并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甘肃省法律援助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轨道,贫困群体可以得到法律机构无偿援助。 当日的会议还通过了《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这两个条例都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会议还修订了《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法律援助机构还对下列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免于审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的农民工;途经本省因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需要援助的人员。 《条例》明确,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职工可与单位协商 《甘肃省集体合同条例》提出,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 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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