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为了帮当事人在一起债务纠纷中挽回损失,杭州58岁的律师高某竟“指点”当事人伪造了6份虚假借条,随后代理了这3起虚假诉讼。近日,高某因妨害作证罪被慈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15个月。 虚构债务炮制143万元借条 58岁的高某在杭州某律师事务所执业,从事法律工作多年。 2009年8月的一天,生意人陈某找到他。陈某和另一名生意人阿云 (化名)有些债务纠纷,金额达150万元。2009年8月3日,阿云向浙江慈溪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归还借款本息合计190万元。 2天后,法院根据阿云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了陈某名下的3间房子。 陈某说,他只有被查封的那些房子了,价值200万元左右,如果履行债务,所剩无几,问高某有什么办法可以挽回损失。
事后,陈某交代,高某让他串通第三人虚构债务,然后将他作为被告,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虚构的债权,再进入执行程序,与阿云起诉的案件一并执行,如果按比例分配的话,他的损失就可以减少了。 陈某立即与朋友施某和孙某商量,施某同意帮忙,还找来朋友加入。几个电话、几餐饭后, 6份由陈某拟定并签名的虚假借条出炉了,总额达到143万元。 遭受质疑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带着虚假债权人的特别授权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拟好民事起诉状,高某于2009年9月3日向慈溪法院申请立案,要求陈某归还债权人上述本息。 原告、被告心照不宣,均愿意调解,在法院主持下,于当日通过庭前调解程序,达成调解协议,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确认了双方的债权债务。之后,高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这时,债权人阿云才发现自己申请执行的案件,突然间凭空多出来好几个要求分享债权的人。他立即向法院、检察院提出质疑。 检察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6份 “借条”进行鉴定,证实这6份借条,均不是各自标称时间形成。 去年7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此案。陈某、施某、孙某向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今年1月,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判构成妨害作证罪 日前,慈溪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与高某同一律师事务所的2名律师为高某做了无罪辩护。 他们认为,仅凭陈某的供述,就指控高某构成犯罪,证据不足。现有证据证明,所有伪证是陈某制造的,高某并未参与。律师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过程中,可能会出一些不恰当的点子,在一般情况下,只需承担行政纪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综合陈某及施某等3名虚假债权人的供述,且供述之间的细节问题均能吻合,同时高某在代理虚假诉讼案件中存在种种有违执业规范的行为,足以认定高某明知陈某为了逃避履行债务,仍然指使陈某串通他人作伪证,虚构债务进行民事诉讼,后又进行代理,帮助实施虚假诉讼的事实。 高某为了提起虚假诉讼,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的书证,骗取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其行为已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判决高某犯妨害作证罪,获刑1年3个月。 虚假诉讼已经“放倒”多名律师 去年年底,浙江省检察院曾对省内律师犯罪的情况做过一次调查。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省去年已有9名律师被查处,另有多名律师被外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多为虚假诉讼。 浙江省某著名律师事务所的2名律师,曾因在一起驰名商标审理案件中和法官勾结,被辽宁鞍山市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去年年底,萧山又有一名律师因涉及虚假诉讼,已被逮捕。 今年6月,杭州市余杭区一名刚入行不久的律师何某因为在一起离婚案件中伪造证据,被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建华说,法律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运行的规则,还是一种信仰,一种社会价值观。律师、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表明在当前社会中,精神、正义和良知已经出现被物欲践踏的倾向,应该特别加以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