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对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实践中已建立了客户资金独立存管制度基础上,修订草案提出对客户资金实行“单独立户、封闭运行、总分核对”要求,共七章四十条,通过十项具体措施,保障上述要求实现,细化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进一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草案首先明确“单独立户”要求,防止资金被混合使用。规定券商以自己的名义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用于存放客户资金。在此基础上,在指定商业银行分别为每个客户开立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资金明细数据。 其次,明确“封闭运行”要求,防止资金被违规动用。要求除客户取款、交易等规定情形外,券商不得动用客户资金。为从技术上保障上述要求,草案通过三项划款监控措施建立客户资金封闭运行制度,如规定客户资金存取应当以银证转账方式通过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无需券商介入。规定,除向客户收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代扣税款等特定情形外,券商不得将客户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第三,明确“总分核对”方面要求,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草案要求,每个交易日,券商应当对客户资金变动情况及余额进行核对,指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在本行开立的客户资金汇总账户与其所对应的管理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及余额进行核对,主办银行应当对券商全部客户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同时,要求,券商、指定商业银行应当每日交换数据,核对管理账户、资金账户余额以及客户资金汇总账户余额。 明确规定,券商、指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查询本人账户情况,以方便客户自行核对。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截止2010年底,尚有小额休眠账户约1497万户、不合格账户约48万户,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小额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已成为账户管理中一项长期机制,而存量不合格账户的逐步规范和消化会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因这些账户中相当部分存在持有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等问题,无法实施第三方存管。修订草案从实际出发,对与这些账户相关的资金存放、提取及相关证券交易问题规定了特别程序,以确保这些账户的资金不被券商挪用。 另外,对于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扣划客户资金,或者客户以外的机构、个人因遗产继承、遗赠、清算财产分配等原因要求提取客户资金如何处理问题,修订草案也首次作了相应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