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实施细则(试行)》,制定十五条细则,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重点从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细则》规定,法院工作人员需要就案件情况与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交谈的,只能在法院会见室进行,由两名以上法官或法官和书记员参加,并将会见谈话记录装入案件卷宗备查。同时要求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其他场所接触上述相关人员的,应主动及时报告,并逐级上报分管副院长决定接触人员是否应予回避。规定还细化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的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