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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探讨解决律师办案“三难”律师建议 设法官律师当事人公开约见制度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法制网 江西高院探讨解决律师办案“三难”律师建议 设法官律师当事人公开约见制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座谈会,就该院与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的意见》(讨论稿),与司法行政部门、部分律师进行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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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探讨解决律师办案“三难”律师建议法官律师当事人公开约见制度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座谈会,就该院与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廉洁的意见》(讨论稿),与司法行政部门、部分律师进行座谈。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卫东认为,法院不可忽视律师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的职能作用,通过建立正常的联系沟通机制,让法官与律师能共同维护好法律权威。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西认为,目前,法官与律师相互之间的认同感还不是很强,希望通过创建一个正常的交流沟通机制,发挥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律师在处理一些问题上的优势,共建一个全面推进司法公正的法律共同体。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工建议,法院设立一个诉讼材料收转中心,让律师能及时送交或查阅相关的案件材料。

  江西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帆建议,人民法院设立约见制度,让法官、律师、当事人在一个公开的场合、规定的时间,进行一些正常的沟通联系,这样有利于案件处理。

  江西省司法厅厅长马承祖在发言中指出,虽然律师行业发展快,律师的业务素质得到了快速提升,但不可否认律师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诸如会见难、阅卷难、进门难等问题,意见的制定出台,将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律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一定要从大局出发,从全局出发,认真恪守执业道德,严格遵守执业纪律,与法官共同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共同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江西高院院长张忠厚认为,法官与律师在法律面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应按各自的职责依法处理问题,不允许存在司法专横现象。要通过建立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多层次、经常性的沟通机制,让法官与律师间保持一种正常的联系和沟通,这样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而且还能不断增强法官的办案能力和律师的执业水平,形成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共识,更好地推进律师事业与人民法院事业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