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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告家乐福讨5元发票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信息时报 东莞律师告家乐福讨5元发票 其质疑超市只给电脑小票不现场开具发票不合法 为了区区5元的购物发票,东莞一律师和家乐福较上了真,质疑家乐福未按相关要求安装税控收款机,只出具电脑小票,另外开发票却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认为这种做法违法。据了解,
信息时报


东莞律师家乐福讨5元发票

  其质疑超市只给电脑小票不现场开具发票不合法

  为了区区5元的购物发票,东莞律师家乐福较上了真,质疑家乐福未按相关要求安装税控收款机,只出具电脑小票,另外开发票却在一个月之内完成,认为这种做法违法。据了解,购物时不直接开发票而是开小票,并在小票上注明“请在某某时间内办理发票”,是现在很多超市的惯常做法。而该律师和家乐福叫板,认为家乐福作为全球零售商更应该规范。昨日,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此案将择日宣判。


  原告:买5元商品无发票索赔4元

  今年4月4日,唐波在东莞家乐福超市鸿福分店买了两罐啤酒、一包纸巾和一个背心袋,共5元。付款时,家乐福超市给了一张电脑小票。

  唐波称,自己开始并没有留意到电脑小票上注明了“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一直到6月去超市索要发票的路上才发现这一点。唐波认为家乐福不直接开发票违法,便没有再去要发票,直接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要求开具5元发票,并索赔4元车费。

  唐波在庭审中表示,根据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而且管理办法没有规定获取发票的期限。因此,唐波认为家乐福超市在小票上注明“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的做法,是违法的。

  唐波还认为,广东省税务部门下发的“粤国税发〔2006〕15号文件”规定,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商业零售月销售额达到5000元或以上的,都必须按规定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而家乐福超市并没有这样做,应当改正。

  超市:不属安税控收款机范围

  面对唐波的质疑,家乐福超市的代理人昨日在庭审中辩称,超市购物小票上注明的是“请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用的是“请”这个字眼,因此应该理解成超市对顾客的一种建议,而不是强制要求。超市方面还表示,事实上,如果唐波6月去超市要求开发票,超市是肯定会开给他的,而完全没有必要将此事诉至法庭。

  对于唐波关于超市应安装税控收款机的要求,家乐福的代理人回应称,原告所提出的税务部门的通知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纳税人”。

  为了区区9块钱,就把家乐福超市告上法庭,是否有些“小题大做”呢?唐波表示,其实诉讼请求中的9块钱并非他起诉最重要的目标。“现在不少超市都不会主动给顾客开发票,消费者要拿到发票必须到另外的服务台,很多人嫌麻烦就放弃了这个权利”,唐波说,“我把这个案件理解成一个公益诉讼,希望借此推动各个大型超市安装税控收款机,让消费者在付款当场即时就可以拿到发票,既有利于国家的税收秩序,也能方便消费者。”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