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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犯罪绝对数不容小觑 缺少关爱法制意识淡薄成主因 法律人士建议
“75周岁免死”或可放宽至65甚至60周岁 老年人犯罪因缺少关爱法制意识淡薄 法律人士建议“75周岁免死”或可放宽至65甚至60周岁
老年人犯罪绝对数已经不容小觑。老年人犯罪成为司法工作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北京、江苏、山东进行调查发现,3地老年人犯罪数均呈上升趋势。仅江阴市人民检察院2011年截至目前受理的老年人犯罪案就有15件17人,已超过2010年该院受案数的总和。 本应应当安享晚年,为何会有如此多的老年人走上了犯罪道路? 孤独成为犯罪诱因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调研发现,文化水平低、法制意识淡薄;不良文化影响;农村特有的宗族观念、错综复杂的亲属关系;以及极少数老年人恶习难改、主观恶性较深是导致该县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法制教育的重点一直放在青少年身上,老年人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日渐成为法制教育的盲区。而社会转型对老年人也产生了较大影响,一些老年人为追求物质享受不惜铤而走险。"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段广军说,临沭县老年人侵财案件近年激增,2007年以来仅滥(盗)伐林木犯罪案件就多达8件。 2009年6月,临沭县71岁农民闫某,带头组织村民阻碍高速公路施工近一个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闫某被依法逮捕。 段广军说:“老年人在农村有一定威望,在发生诸如干扰社会秩序行为时往往处于主导地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峰看来,社会福利不到位、缺少子女关爱、内心孤独也是老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周峰说,如今,很多子女成家另辟新居,或外出打工,远离故土,对老人的照顾无从谈起,有些人甚至连电话问候都很少。老年人有心事无处倾诉,有病情咬牙强忍,他们的情绪很不稳定,如果缺少亲人慰藉,不良行为会随时发生,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探索推进司法关爱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司法机关在推进人民司法之时,也对涉嫌犯罪的老年人采取了诸多"恤老"举措。 2007年,在推行未成年人轻罪不捕不诉经验基础上,临沭县检察院开始探索老年人不捕不诉机制,通过对轻微刑事案件涉案老年人社会调查,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决定是否采取不捕不诉。至今,该院已作出不予逮捕7人,占受理人数的31.5%;作出不起诉11人,占22.4%。 "很多老年人所犯之罪较轻,认罪态度又好,加上身体体力等原因,不捕不诉后,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很小。事实证明,我院不捕不诉18人,重新犯罪率为零。"段广军说。 海淀区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16件老年人犯罪案中,7件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1件1人被定罪免刑。 "很多老年犯罪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生活难以自理者也不少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些人自身条件不适合适用监禁刑;同时,老年人更容易感到孤单,需要充分交流和沟通,如果一律将老年人放到监狱这一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可能更加不利于老年犯罪人改造和教育。"海淀法院法官陈明表示,海淀法院在审理老年人犯罪案件时,采取了许多充满人性关怀、保障老年人权益的举措。 "在庭审前,我院会制定应急预案。对文化程度较低或交流沟通存在困难的老年被告人,尽量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庭审;对于患有疾病的老年被告人,为其准备必要的药品、辅助器具或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并尽量压缩庭审时间。对于行动十分困难的,尽量组织审判人员赴监管场所、医疗单位就地开庭审理。"陈明说,法院还会对老年犯罪人尽量适用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当然,对于严重犯罪的老年人,受访者法官、检察官均表示,定当依法严厉打击并惩处。 免死年限或可放宽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明确:对于老年人犯罪,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目的、情节、后果以及悔罪表现等,并结合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规定,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将和解作为不捕不诉和建议从宽量刑的依据。 今年5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也首次明确,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正是依此,2011年8月2日,临沭县检察院对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75岁老太张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受访法官、检察官同时建议,将来修订法律时,应将"75周岁"这一条件进一步放宽至65周岁甚至60周岁,并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身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宽处理。 周峰指出,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是减少老年人犯罪的根本,政府应加大社会养老制度和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并大力扶持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家庭是预防老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做儿女的不能因工作生活忙而忽略了对长辈的生活照顾和情感上的沟通,让老年人幸福安度晚年,才能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周峰最后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