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该院与海南省司法厅、海南省法官协会、海南省律师协会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此举标志着海南省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正式建立,亦开启了法官与律师规范交流、良性互动的大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光琼介绍说,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在中国司法制度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都肩负着推进法律实施,保护公民、企业及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的神圣职责。一直以来,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流处于一种不通畅的状态,缺乏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惩戒机制和互评机制;“重监督、轻交流”倾向明显;律师的诉讼权利没有得到全面尊重和保障;部分律师对促进案结事了缺乏主动性;法官与律师相互监督不到位。 他说,《意见》目的明确,旨在营造国际旅游岛的和谐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实现法官与律师之间合法、公开、顺畅的沟通交流。 他表示,《意见》充分体现了加强管理、有效监督、相互尊重、共同促进之精神,畅通了法官与律师的交流渠道,进一步规范了法官、律师行业的执业行为,对有效整合海南司法资源、高效发挥司法效能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重视听取律师界对法官司法能力、水平、职业道德、公信度以及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建议,以规范法官的审判、执行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重视听取人民法院对律师执业能力、水平、职业道德以及队伍建设的评价和建议,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意见》规定,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海南省司法厅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相互及时通报法官、律师执业变动信息、投诉及查处情况,指导、监督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开展正常的业务交流。海南省法官协会、海南省律师协会根据需要可采取专题讲座、研讨会等方式进行学术研讨和业务培训。法官不得参加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名义组织的研讨、座谈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