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近日全票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江苏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强调,要通过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罗志军指出,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督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要把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公正廉洁执法贯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通过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公正正义就在身边;要进一步完善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改进监督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形成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合力。 决议共分九条,从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诉讼监督的范围,检察机关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全省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积极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看守所、监狱和社区矫正机构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