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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坚持宪法定位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正义网 孙谦: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坚持宪法定位 在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之际,围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这一主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今天开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出席论坛。对现行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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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谦: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应坚持宪法定位

    在人民检察制度创立80周年之际,围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这一主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今天开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出席论坛。对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中,如何准确反映检察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科学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观念和检察职业精神,他分析了形势、提出了要求。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人民检察制度的法律形式,是检察权运行的法律基础,我国现行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在对1954年组织法修改完善基础上,于1979年制定通过的。在谈到当下研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问题的重要性时,孙谦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由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一些新的职能,现行检察院组织法在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而检察机关的组织体制、职能范围和权力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法律监督职责,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是对检察机关性质的准确定位,也是我国检察制度的主要标志。它决定了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组织领导体制、职能配置、检察权独立行使等重要的制度选择。对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基本要求与目的,孙谦强调,即是坚持有利于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进一步完善检察权的科学配置,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对于如何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研究与论证,孙谦着重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对于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一些重要改革成果,需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特别是检察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也需制度保障;二是对于一些涉及法律监督体制、检察权配置、相关诉讼制度、检察队伍管理体制、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等问题,既要作大量深入细致的实证研究,又要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本次论坛由辽宁省、大连市两级检察院承办,来自各级检察院的百余名高级检察官进行了深入交流。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