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 中国刑法学泰斗、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在此间召开的2011年全国刑法学术年会上表示,当前,立法制裁见死不救,时机尚不成熟,因此并不恰当。 10月13日,两岁的小悦悦在佛山相继被两车撞碾,7分钟内,18名路人都视而不见,漠然离去,第19名路人一位拾荒阿姨看到,上前施以援手。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离世。 高铭暄表示,见死不救,该不该入刑,这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刑法》修正过程中,立法者对此问题一直有所考虑,刑法界也曾有过激烈讨论。见死不救从道德层面而言,肯定是有违良心,应该受到谴责的。但从法律上来讲,要把见死必救作为一种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就需要斟酌了。毕竟,我们国家人民的道德水平还没有达到“一见到危险就主动伸出援手”的水平,因此将道德层面的这一问题用法律来制裁,目前时机尚不成熟。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表示,虽然德国等少数国家将见死不救行为纳入刑法中予以惩处,但是中国等绝大多数国家还是将其纳入道德范畴予以谴责。在佛山女童被撞碾事件中,两个司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律范畴,路人没有施救则属于道德上应该谴责的范畴。但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