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最高检正加强对新型社会罪的刑法司法解释工作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法制网 最高检正加强对新型社会罪的刑法司法解释工作 记者近日从正在重庆召开的中国刑法学术年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正加强对新型社会罪的刑法司法解释工作,其中对外国公职人员的行贿掌握问题,正进行认真研究。
法制网


最高检加强新型社会罪的刑法司法解释工作

    记者近日从正在重庆召开的中国刑法学术年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正加强新型社会罪的刑法司法解释工作,其中对外国公职人员的行贿掌握问题,正进行认真研究。

  陈国庆说,对于检察过程中刑法具体适用一直是最高检非常重视的问题,近年来加大了关于刑法司法解释的工作力度,尤其对新型社会罪的法律问题,检察机关加大了刑法司法解释工作的力度。

  “刑法修正案七、八都增加了社会罪的罪名,规定了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完善了社会犯罪的罪名体系。”陈国庆说,检察机关最近两三年已经立案几十件案件,但目前各地办案在数额、范围都有不同的认识,根据刑法规定,认定行贿金额定在1万元,对于外国公职人员的行贿掌握问题,检察机关正进行认真的研究。

  据悉,最高检目前还正对关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的问题、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民用机动车号牌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罪名、单位实施的犯罪问题等进行研究和论证,将适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介子推